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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大学法学院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初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我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调整为申请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试方式

学院的初试工作采用申请考核方式。

二、申请考核程序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2021321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提交至所报考学院的指定邮箱(法学硕士:752813752@qq.com,法律硕士:kangxiaoning12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考生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

4)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本科毕业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学院指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生自述表、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详见附件);

9)其他能证明自身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申请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审核

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办法

初试总分400分,材料评审小组主要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并评出具体成绩,评分细则如下:

审核内容

满分分值

备注

外语水平

100

参照考生提供的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本科阶段成绩单上外语课程成绩、考生发表外语论文等进行评定

专业能力

150

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书籍阅读情况,学术前沿掌握情况,研究计划书

综合素质

150

学术履历,获奖情况,社会服务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合格/不合格

考生个人自述,学习工作经历等

注:任一审核内容不及格(外语水平60分以下、专业能力90分以下、综合素质9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为初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复试。

、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研究生秘书:黄老师,************;Email:752813752@qq.com

法律硕士研究生秘书:康老师,************,Email:kangxiaoning123@163.com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

、本工作方案由厦门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21 3

1: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生自述表(港澳台硕) 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生自述表(港澳台硕).doc

2: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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