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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简介:李晓辉

  
  ►个人简介
  姓名:李晓辉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80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博士
  电子邮件:xiaohuili@xmu.edu.cn

  ►个人小传
  1995年9月—1998年7月,河南省内乡县第一高中;
  1998年9月—2002年7月,河南大学,获学士学位;
  2004年9月—2007年7月,郑州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专业为经济法学;
  2007年9月—2010年7月,厦门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为经济法学;
  2010年8月——至今,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2012年7月和2013年7月,分别参加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主题为“财产法与私法”、“法律与经济学的新工具”的法律经济学暑期学校,结业。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政法;能源法
  法本法硕:经济法专题研究
  在职法硕:经济法学

  ►主要学术观点
  1.回顾和反思我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的得与失。通过归纳和阐释我国经济法学30年的发展历程,廓清经济法学长期以来存在的混沌认识,理清经济法学在我国发展的源与流,从而在动态变化中把握了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2.研究经济法对法理学的借鉴、贡献与突破。认为经济法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打破了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体现了平权型经济法律关系与非平权型经济法律关系的交叉融合,突破了部门法与法律责任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丰富了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开创了经济法公私法融合的新法域定位。
  3.揭示我国经济法“开放性”的品格特征。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法律发展依循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和国家推进型的现代化模式,这在客观上要求直接承载国家之手对经济社会关系介入和安排的经济法,必须面向不断试错的、渐进的社会转型需要,回应动态而又复杂的经济改革过程,呈现开放性的发展进路。
  4.探讨“转轨经济法”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阶段合理性。认为我国经济法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时代,立足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现实土壤,历经“有计划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跃迁,在我国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成长壮大,在完成塑造我国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发展、嬗变和成熟。
  5.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其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认为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6.在我国能源领域引入竞争性市场的体制改革背景下,加快能源发展方式的转变,建立“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和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成为必然的制度选择。相应地,能源法也将由传统的以规范能源行政管理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属性,逐步向以能源经济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以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为主体框架的经济法属性转变。具体而言,我国能源法中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能源行政管理制度以外,将主要体现为政府调节能源市场健康运行的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政府保障能源安全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为主体。
  研究理念和特点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
  在研究视角上,注重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出发,博采众家观点,提炼共识,分析争议,并在其指导部门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探究其理论阐释力和合理性。

  ►承担项目
  1.福建省社科规划办课题《经济法视野中的当代民生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08B022)中,参与人,已结项;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教师类基础创新科研基金项目:“经济法解释学研究”,(2011-01-01—2013-12-31),课题编号:2011221033,总资助10万元,主持人,在研。
  3.后京都时代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之法律对策研究,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1-10-01—2014-12-31),课题编号:11JJD820019,总资助20万元,参与,在研。
  4.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财税法律制度研究(2013-06-20—2014-12-31),课题编号:2013C005,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总资助1万元,主持人,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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