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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济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推免生的条件

  第一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在3.5(含3.5)以上(具体实施按照同济大学年度工作通知执行)。

  第四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二章名额及分配原则

  第六条各专业(方向)推免名额的基本数量按照该届预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同济大学年度工作通知执行)。

  第七条为支持学科发展与激励各系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学校额外奖励的推免生名额单列。

  第八条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或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研究活动、获得专利、参与各类创业比赛或活动中,成绩突出者,推免生名额单列。

  第九条学校相关重要工作如选拔留用学生工作后备人才、重大项目与科研特区所需配套人才、落实退伍学生政策等,所需推免生名额单列。

  第十条所有名额及其分配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推荐与接收

  第十二条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如被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将按时入学,不浪费推免名额等)。

  第十三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分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排序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将候选人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学生推免资格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在本科生院备案、公示期结束后,若放弃已获得的推免资格,该学生不得参加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评选活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七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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