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原则和方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及使用
1.医学门类各专业一志愿考生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我校今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50%。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0%+面试成绩×7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各专业调剂考生及非医学门类一志愿考生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5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时间:3月28日8:30-5:00(中午不休息)
地点:新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复试通知书。
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查分系统http://yz.student.tijmu.edu.cn:8081/,进入“复试信息查询”-“确认复试”-“下载复试通知书”)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④应届生同时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学籍证明)、学信网电子学籍认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⑤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结果(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⑥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2014年11月份现场确认时已经提交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左侧装订好。
复试资格审核时需交纳复试费90元/人,请自备零钱。
考生须领取的材料:
复试专业基础课准考证(调剂考生及非医学门类考生无需领取);
2.复试
①3月29日上午8:00-10:00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基础课笔试;
②3月29-4月2日期间,由培养单位和各学科复试组组织复试。
3.体检
3月30日、31日上午进行查体,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须空腹进行体检(体检时需向体检医院交纳150元体检费)。
4.签订协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要与定向培养学生签订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
六、调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生源不足专业均可接收校内、校外调剂考生。
(2)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985院校”“211院校”或为“985院校”“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调剂。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传真至************)。
(7)各专业调剂后均按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8)校内调剂成功考生,复试将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直接参加调剂成功专业复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专业考生录取成绩将分别计算,调剂考生成绩将一起排名,且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只有生源按复试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等相关工作。
(3)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各单位和学科专业根据考生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本科表现、初试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及一志愿报考学校等综合信息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复试结束后,我校为拟录取考生开具接收函,考生的调出单位将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我校的接收函办理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的工作,考生应积极予以协助。
七、录取类别的确定
拟录取的考生最终成绩按照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以此为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调剂考生录取成绩与一志愿考生录取成绩分别计算。
八、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复试实施意见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公布。
九、录取
4月上旬开始公布拟录取结果。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83336930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83336879
学校纪检的举报电子邮箱为:jiwei@tijmu.edu.cn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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