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为保证生源质量,规范推免生复试录取程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
为保证生源质量,规范推免生复试录取程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招办统一安排,各招生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招生院(部)应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招生院(部)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3.各招生院(部)按专业(领域)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按照有关规定,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5.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和接收推免生人数
各招生院(部)根据《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结合专业(领域)的具体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参加复试,同时于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公布在本院(部)网站,供考生查阅。复试比例由学院(部)根据专业(领域)的具体情况自主设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及对应的拟接收人数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基本内容
学术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专业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考生的应用、实践、科研动手能力。复试基本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体检等四个部分。复试总分满分为200分。
1.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15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阅读文献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30分)
测试考生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和外语听力。
3.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分)
综合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仪表等。
4.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研招办和各招生院(部)统一组织安排,指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为复试体检医院,体检流程按《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注意事项》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生院(部)根据上述复试基本内容,经复试小组研讨,科学制定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内容。
五、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由各招生院(部)根据各专业(领域)具体特点和情况确定。如安排笔试,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设置,并派有监考教师;如安排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至少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至少为5人,做好面试现场记录。
六、复试日程安排
接收推免生的工作于2012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在规定日期内,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学院(部)可以视情况安排再次复试。此后,各专业(领域)一律不再补办且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
各招生院(部)根据学校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复试须知及本规定制定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日程安排。
七、复试信息公布
各招生院(部)于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包括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日程安排等)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公布在本学院(部)网站,共考生查阅。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于接收推荐类型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域可同时接收推荐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
根据专业(领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按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120分以下)者;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未经公示者;
●申请信息有虚假者;
●硕士生新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
(部)推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要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院(部)应于复试前,在单位公布各专业(领域)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程序等信息,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结果报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院(部)公布一周后由研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部)推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各招生单位党委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筹)档案室领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院(筹)档案室,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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