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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建筑大学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建教字[2014]172号)的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的说明,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并上报学校审核;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2、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具体组织本院推免生遴选的各项测评与考核工作。
 
  三、推荐条件
 
  1、推荐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2、在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1)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6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以上;
 
  (3)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和校内外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3、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认定与申报
 
  (1)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
 
  ①主持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获奖。
 
  ②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的专利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
 
  ③学科(设计)竞赛获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级一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获得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独立或第一名);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其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以内、综合素质奖励分不低于15分,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
 
  (3)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学院受理申请。教授应严格遵照学术诚信,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
 
  四、测评推荐
 
  1、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平均学分绩×80%+综合素质奖励分×20%,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2《理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2、推荐工作程序:
 
  (1)公布平均学分绩排名。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10%的学生名单,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2)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综合素质奖励分。
 
  (3)学院推荐:
 
  ①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②计算综合素质奖励得分。符合申请条件的,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各项奖励证明材料,认定属实且为本人成果后,计算申请人综合素质奖励得分;
 
  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布。学院汇总计算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以此确定申请人在本学院的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推荐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4)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与审批,若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并参加报考院校的复试接收。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推免生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五、推免工作进程安排
 
 
  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3。、

附件3: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818

2

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820

3

公示《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826

4

公布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

829

5

学生上报《沈阳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综合素质奖励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30

6

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831

7

公示拟推荐名单

91日—93

8

报送拟推荐名单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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