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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于10月30日上午8:30-11:30携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
  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请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它院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
  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届时若无法出具认证报告,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
  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
  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
  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
  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10月30日先至我校研
  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资格
  审查,导致现场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提示:今年现场确认时间各省不同,上海市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8-12日,其他省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特别声明: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不得现场确认两所及两所以上的院校,一经发现,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的准考资格,列为"不准考"考生上报。注:网上报名多所院校,但现场确认仅确认了一所院校的,不在此列。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2015年11月26日之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考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详见准考证)。
  (四)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查分,具体查
  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
  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
  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专业目录)。
  各专业技术分公示如下:
  1.技术分计算公式按"业务1+业务2+总分*10%"计算的专业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2Z1

翻译学

0502Z2

语言战略与语言政策学

  
  2.技术分计算公式按"业务1+业务2+外语+总分*10%"计算,且设外语成绩单科线的专业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20204

金融学

 

 

 

 

 

 

复试设外语单科线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Z1

应用统计学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6

国际政治

030207

国际关系

030208

外交学

0302Z1

国际公共管理

0302Z3

中国学

0302Z4

区域国别研究

120202

企业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Z1

公共关系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3.技术分计算公式按"业务1+业务2+外语+总分*10%"计算的专业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7

成人教育学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401Z1

体育教育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传播学

0503Z1

广告学

055101

英语笔译

055102

英语口译

055104

俄语口译

055108

法语口译

055112

朝鲜语口译

055114

西班牙语口译

055116

阿拉伯语口译

025100

金融


  4.工商管理硕士(MBA)直接按总分排序。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翻译硕士口译类专业约为
  15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
  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
  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于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除工商管理(MBA)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均为46%。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
  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如
  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网站(网址:http://graduate.shisu.edu.cn/)-规章制度-奖助体系专栏。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
  http://graduate.shisu.edu.cn
  2、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
  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16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最终确定。
  7、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上外研究生部网站,在招生工作-招考问答专栏查询。
  8、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
  号楼411室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35373072,************(传真)电子邮箱:shisuyzb@126.com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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