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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法硕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拟招生人数

考 试 科 目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30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各语种)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20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各语种)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初试时间约为2015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4月初。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为主。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将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学制学费

学制

专业

学费(万元)

备注

全日制3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4.5

教材、食宿、医疗等其他各项费用自理;学费按学年收取。

全日制2年

法律硕士(法学)

4

  十一、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fax)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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