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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数学科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通知办法


  复试通知


  
  各位参加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同学:
  1.请你于4月12日 上 午8:30-12:00,下午2:30-4:30, 持以下材料到数学科学学院报到以及到校医院体检:
  (1)准考证 ;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考生需提供);
  (3)大学历年成绩单原件(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及复印件;
  (4)政审表(可在我校研招办网页下载填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
  (5)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80元复试费。
  注:(1)若拟录取考生是定向、委培或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须交有关证明或申请材料,并在复试时向导师说明;
  (2)在职人员请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脱产的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证(若录取,在9月份入学报到时须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收复印件)。
  (3)课程论与学科教学的考生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的证书请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时交给考官。

  2.依据学院安排参加4月13日上8:30-12:00的笔试和4月14日上午8:30-12:00 的面试(相关地点报到时将通知) 。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在参加复试时需进行体检(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用毕业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校医院公章则免重复体检)。报到时同时领取体检表,并自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并向校医院交45元体检费。体检时间:4月12日或1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14:30 ,地点:石牌校区校医院。各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任何一个体检时间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2年4月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办法


  为使得在录取工作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在复试中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我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如下办法,以指导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工作
  1.领导机构
  以学院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副组长,一级学科指导组召集人、专业组组长、各研究生考试与课程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组织好复试命题工作;并视复试考生的人数多少,下设复试小组。
  2.复试教师的组织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复试前,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可行,促进新生质量的提高。
  3.复试考生的组织
  在初试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拟录取人数,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分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复试考生。差额比例按1:1.5。当合格生源不足时,按照先校内考生、后重点院校调剂生的原则,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按(相近)专业分组,并将复试有关规定、安排提前通知考生,以利其做好相应准备。

  二、复试安排
  复试分为“专业课和英语(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1.专业课(满分100分)和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英语1.5小时)。
  2)专业课科目如下:
  数学:(1)《近世代数》、(2)《点集拓扑》、(3)《常微分方程》、(4)《复变函数》、(5)《数值计算方法》、(6)《组合数学》、(7)《概率论》.
  课程与教学论:(8)《基础数学》(含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和初等数学研究)。
  统计学:(9)《数理统计》
  注: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的考生可在上述科目(1)-(7)中选考一门;课程与教学论(数学)专业的考生选考上述科目(8)。统计学专业的考生选考上述科目(9)
  2.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外语面试(20分),口语与听力(考生从10道题选3题由老师提问,考生回答)。
  专业素质面试(40分):对专业水平面试,小组成员讨论并提前拟定A、B、C共3套试题(A和B题各13分、C题14分),每套试题由4道题组成,由考生在每套题中随机抽取一道试题回答。
  综合能力面试(40分): 考查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诚信记录、社会实践情况和科研创新成果等。
  面试期间每小组安排专人记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采取考生当场回答,教师当场独立评分方式进行。各位面试教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三、录取办法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 复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注: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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