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7年9月修订)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50号和[1996]85号两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处负责审核。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以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金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3.、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4、汇总初选:由院系办公室汇总候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公布初审名单: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院系范围内预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学校审核:各院系初审后将申报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7、全校公布:研究生处负责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预公布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原则上在每年10月15日前评审完毕。
2、研究生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3、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奖学金用途。获奖的同学应把奖学金用于有利于自己的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并通报全校。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