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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介绍


  兰州大学地处甘肃兰州,始创于19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西北地区一所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法学院是其下属的一个学院。

  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其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法律 学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至公堂改建的甘肃法政学堂。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 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 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取消。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兰州大学法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法学),涵盖七个法 学硕士授权专业(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及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先后承担国 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58项。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52人,专任教师3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8人),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余人,本科生400余人。

  恢复建系后,经过几代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克服地域、人才流失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现已基本形成我国西北地区一个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集教学、科研于一身的具有良好学风的法法教育基地。

  法学院现设有机构: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等机构。

  1984年恢复法律学系以来的历任系主任(院长)

  吴文翰(1984-2004)名誉系主任、名誉院长

  高增钧(1984-1986)

  陈志刚(1986-1989)

  李翔林(1989-1992)

  李功国(1992-1995)

  周林彬(1995-1998)

  蔡永民(1998-2005)

  刘志坚(2005-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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