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首大学关于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规定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户口与单位地址一致),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学校公布的“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复试前),提交《报考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定向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场,一律无法转入吉首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填写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注:
1.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若提交的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取消其复试资格。
3.非第一志愿报考吉首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一定能进入复试,将根据报考专业的排名情况、生源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等方面确定。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