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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考研之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
  刑事诉讼
  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
  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刑事诉讼
  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
  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
  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
  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刑事诉讼
  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
  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诉讼
  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十三)延期审理情形
  刑事诉讼
  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
  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拒绝辩护的;
  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
  民事诉讼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
  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已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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