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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研推荐免试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
  3.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4.学生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其推荐免试生名额;
  5.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含425分,有成绩证明),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需要出示原件)。外语专业考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且成绩在良好以上;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及大学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单(以上两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大学期间获奖的证明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7.国防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三、申请推免生的程序
  1.填表、提交材料。申请者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确定申请专业,下载有关表格,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教务办公室;
  2.初审。教务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及时通知其复试及体检;
  3.复试。各院(系)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4.公示。校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5.接收函。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综合处对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员发给正式接收函;
  6.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在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最迟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寄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没有寄送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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