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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教育学

  教育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教育学一级学科涵盖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等十个二级学科。1986年在全国较早设立“学科教学论”硕士点,1998年获“高等教育学”硕士授予权,2005年批准设立“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目前,本学科已成为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在国内有重要的学术影响。本学科现有专任教师13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3人,11人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大学教育思想研讨会、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CSSCI来源期刊《大学教育科学》、湖南省教育评价研究中心、国家精品课程“大学文化与成人之道”等多个学术交流平台。

  本学科现有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教育史、教育技术学等研究方向,并在人本教育、有效教学、教师教育、教育宏观治理、学校发展与管理、教育分类与评价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和特色。“十一五”期间,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209余篇,独立或合作出版《有效教学论:理论与策略》《大学课程体系现代化》等学术著作10部,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一五”教育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等课题41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奖励28项。

  教育技术学是随着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是教育科学的一个分支。它是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应用、管理和评价,实现最有效学习的理论与实践。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掌握系统的教育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能,能从事教育研究或教育管理、教育学科教学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1、高等教育学
  2、教育学原理
  3、课程与教学论
  4、比较教育学
  5、教育史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4年
  2.学分要求见官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见官网

  六、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开题报告和论文中期检查,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为4学分。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为2学分,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六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跨学科的学术活动和本人进行学术报告的学术活动各1次以上,每次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要求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为2学分,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必须接受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1)开题报告的执行情况、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以及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完成的研究内容;3)工作进展中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办法;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中期检查时间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不少于半年。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在两个月至半年内进行重新考核,再次不通过者终止培养。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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