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位考研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脱产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和在职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在职会计硕士(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
(四)按照我校两校区新功能定位,我校2015年录取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住宿学习,选择在职学习方式的会计硕士不予安排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具体住宿安排详见录取后结束后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六)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会计学院主页(http://soa.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会计学院MPAcc办公室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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