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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各二级研招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为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现就有关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适应需求为导向,认真做好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不断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保证并规范二级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监督。

  3、学校设立复试和录取工作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巡视组由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分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对全校各二级研招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二级招生单位研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如果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为院长,则由其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带头人、研究生教务干事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权利、义务和责任。各二级招生单位的领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硕士生考试的,必须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

  2、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可以以三级学科为单位,但复试结果汇总表必须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填写)。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单独成立外语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的复试。

  所有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尽职尽责,保证复试及录取质量。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所有考生复试过程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予保存1年以上。

  三、招生计划分配

  1、按照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学校主要依据各二级招生单位的科研经费、科研效益等指标进行招生计划分配测算并下达相关学院,同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初试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既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生源情况以及学科特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各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学位)的拟招生人数。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不能突破所下达招生计划限额。严格执行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3人的规定(MBA、MPA、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软件工程专业学位以及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士兵计划、单考等专项计划可除外)。

  四、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不断完善复试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一)制定并公布具体复试工作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内容须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成员、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可为约数)、复试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地点、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本单位内的调剂政策、投诉受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于3月18日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批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对象

  中南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已通过国家研招信息网和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凡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应通过考生联系电话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考生联系电话有更改者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并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

  所有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必须确定指导教师,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必须与国家推免系统中(已备案教育部,无法更改)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有放弃要求考生于3月18日前向录取院系提交书面报告,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招办;如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不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毕业之日有受过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等情况。

  综合考核选拔考生要求。根据《中南大学2016年综合考核选拔录取高水平大学和部分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告》,对于2015年9-10月份通过我校综合考核,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复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复试中优先录取,具体录取专业和指导教师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试时间、地点

  本次复试工作要求在3月19日至3月24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据实安排并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严格按附件《中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有“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表三)”的二级招生单位,必须对名单上的考生认真逐项核对,并提醒这些考生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复印件),认证报告由学院汇总上交。

  士兵计划考生审查《退出现役证》原件,交复印件,士兵计划《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由学院汇总上交。

  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考生不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以及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4)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五)复试费缴纳

  除开推免生,其他参加复试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考生于3月16日至3月20日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考生入口http://yjszsgl.csu.edu.cn/ksxt/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之前查看考生缴费情况,及时催促未缴费考生按时缴费。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规则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各项测试成绩的合格标准,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300分(管理类联考的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二级招生单位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答卷须密封评卷,评卷教师应在答卷上签名,对评卷质量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

  管理类联考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考察方法见下发的附件《心理素质考察实施方案》。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临床)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计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要求进行。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成绩必须合格。二级招生单位必须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5、填写《复试情况表》

  复试小组应对《复试情况表》的相应栏目做出如实记载,二级招生单位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应签署录取意见。《复试情况表》原件须交研招办保存3年备查,复印件由二级招生单位保存。

  6、复试结果通知及函调档案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应尽快告知考生复试结果(不论通过与否!),并对拟录取需要调档(享受奖助学金的考生)的考生开具《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名册》中的考生所在单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骨干计划”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所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协议书”(区分在职和非在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骨干计划”考生有专门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除以支教团身份获得录取资格的研究生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外,其他类型研究生一律不得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7、拟录取名单公示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必须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复试总成绩及其排名、专项计划名称、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导师姓名、奖助学金等级、本单位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学校研招办在录取上报前对全校拟录取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复试

  考生在二级招生单位内部调剂,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已经复试过的,由原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将《复试情况表》送调剂专业,是否需要再次复试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招生单位调剂复试。二级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安排跨单位调剂考生复试,否则视为复试无效。如有个别学院、专业因上线生源不足需接收少量校内调剂生,应先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提出申请,研招办同意后视情况在网上发布消息。

  校内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⑴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⑶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录取。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并须达到调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⑷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会计调入其他联考类型须满足毕业时间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⑸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型学位调剂。

  ⑹报考学术型专业(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报考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

  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或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分别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因此本次已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若本科专业分别不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则须转入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性相应专业进行复试,考生亦可申请转入基础医学类参加复试。

  ⑻推荐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已备案)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⑼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⑽单考和强军计划考生不能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⑾报考我校工学各专业且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085212]。

  2、校外调剂

  我校总体生源充足,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本次报考我校估计上国家A线、B线富余考生较多。外调任务比较艰巨。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国家规定各招生高等院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新生可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下表。约有80%的新生可获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另有部分新生只获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费
学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学制
学术型专业
8000
4000
3年
(按括号内的专业代码对应)
经济类(02)
14000
10000
3年
法学类(03)
10000
6000
3年
教育类(04)
10000
6000
3年
文学类(05)
13000
9000
3年
工学类(08)
(不含软件工程硕士)
12000
8000
3年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12000
3年
医学类(10)
10000
6000
3年
会计硕士(1253)
14000
10000
3年
艺术学类(13)
9000
5000
3年
工商管理硕士(1251)
20000
3年
公共管理硕士(1252)
14000
3年
工程管理硕士(1256)
14000
3年
单独考试
14000
3年
强军计划
14000
10000
3年

  3、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新生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

  注:全脱产研究生是指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

  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15】4号)):“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各类别研究生均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5、非在职脱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但享受助学金。

  6、单考、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以及其他在职不脱产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7、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8、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9、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金额一般在2000-10000元/生.年。校级奖励金学生奖为优秀在学研究生申请。

  10、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先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奖学金,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的新生,将被取消奖、助学金。

  七、录取工作

  1、函调政审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应尽快向其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底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2、网上操作拟录取并上报

  二级招生单位须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研招系统”,管理入口地址http://yjszsgl.csu.edu.cn/zsgl/)录入复试和拟录取信息。任何未通过“研招系统”上报的拟录取考生,研招办不予认可。

  所有复试和拟录取信息须通过“研招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28日(星期一)。

  3、上报纸质材料

  以下材料请各二级招生单位于3月29日之前上报校研招办(三办公楼302室,电话:88836909):

  (1)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表一、表二);

  (2)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涉及考生认证报告和相关证明(表三,部分二级招生单位有);

  (3)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表四);

  (4)通过“研招系统”打印拟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

  (5)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原件);

  (6)定向就业合同(单考、强军,以及其他确定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7)定向协议书(骨干计划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4、二级招生单位自留材料

  (1)以下材料原件留存3年备查:专业笔试试卷和答卷、外语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和答卷、政审材料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2)以下材料复印件留存3年备查:考生报考资格复查名册、拟录取名册、报考错误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复试情况表、复试结果汇总表、通过“研招系统”打印的拟录取名单。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

  八、复试工作督查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现场巡视制度。学校监督巡视小组将到现场对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网上监督制度。二级招生单位应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的规定,在“研招系统”事先设置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各自权重、录取排名规则。考生的各项复试成绩须如实录入“研招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总成绩并排名。研招办可以通过系统监控二级招生单位是否按照事先设置的排名规则进行拟录取。若发现未按排名规则进行拟录取,研招办将要求二级招生单位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研招办有权撤销该拟录取考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二级招生单位承担。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复试过程中,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务必请各二级招生单位加强与研招办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圆满完成复试任务。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研招办*************。

  九、下发材料清单

  1、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分数线);

  2、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册(表一)【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上报原件,自留复印件3年备查】;

  3、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册(表二推荐免试及专项计划)【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上报原件,自留复印件3年备查】;

  4、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表三,部分二级招生单位有)【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上报原件,自留上述材料复印件3年备查】;

  5、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表四-2)【电子文档,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上报原件,自留复印件3年备查】;另附表四-1:2016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安排表。

  6、中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电子文档,自行打印);

  7、函调政审及政治审查表(电子文档)【拟录取考生下载填报二级招生单位】;

  8、复试情况表(电子文档,A4纸自行复印)【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按表一名册顺序整理,原件交研招办保存3年备查,复印件二级单位留存3年备查】;

  9、复试结果通知单(电子文档);

  10、调档函(电子文档);

  11、心理素质考察实施方案(电子文档)。

  12、研招系统复试和拟录取操作说明(电子文档)。

  1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区分在职和非在职)(电子文档)

  14、其它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合同”(电子文档)。

  15、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学【2014】13号)(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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