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三、复试前的准备工作
1、复试试题命制;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各学科组根据研究生部提供的一志愿考生名单及申请调剂考生名单,拟定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
3、资格审查,根据研究生部批准的复试名单,各学科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进行资格审查,仔细核实考生提供的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及报考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方式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内容
综合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的测试和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政治品德、人文素养及举止仪表等)的测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超过20分钟。
3、体检
体检工作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委托长江医院完成。
五、复试资格条件及人数比例
1、资格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第一志愿考生;
2)满足我院调剂要求并同意其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2、参加复试的比例
参加复试的比例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六、复试成绩评定
1、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生的复试成绩为考官赋分的平均值;
3、考生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
七、拟录取
1、按专业、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2、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相关政策有规定不得录取的。
八、拟录取考生的调档
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寄发调档函给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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