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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4)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的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2013年9月22日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拨的名额按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进行分配。
  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仍实行等额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后的差额评选,即各学院等额评选后的余数实行全校竞争性评选。
  (二)个人申请(2013年9月28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三)学院评审(2013年10月10日前)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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