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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
  关于成绩的时限界定:12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11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项。
  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推荐。
  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同时应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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